10月23日,首届中国AOPA航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论坛在四川成都举行。论坛的主题是“汇聚新兴力量、携手迎接挑战、共谋创新发展”。论坛的内容既有面上的观察与思考,也有点上的经验与体会;既有办校治学的成功案例,又有专业建设、产教融合的典型。
小编已将各演讲者发言中的干货进行梳理,让我们与行业专家一起解读政策、了解产业环节、分享成功案例。
主题报告阶段,邢晖教授以《职业教育新时代:行-校-企共育匠才》为题,解读国家职业教育政策,以及如何发挥行业机构、职业院校、航空企业各自优势共同培养实用型航空人才等观点。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授 邢晖
演讲人:邢晖
邢晖 研究员/教授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职教学会常务理事、科研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战略研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华职教社理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1.中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链中关键的四个环节及关系
2.我国职业教育不断进步迈向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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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年,我国近代第一所职业学校福州船政学堂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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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中华职教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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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中华职业学校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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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9年 职教初步建立:计划经济,普教主流体系,职教为小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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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90年 恢复重建:市场经济初期,结构调整,探索新模式,以中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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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0年 外延波浪式发展:基本条件建设,中职扩量(快增-下滑-恢复)层次提升,高职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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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0快速高位发展:规模攻坚大扩张,改革活跃,独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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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至现在质量内涵发展:服务大局扩大公平改革创新质量提升协调发展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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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工作会的重点工作:深化改革、构建体系、应用型本科探索
3.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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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育人观: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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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唯”: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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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李克强
4.新的时代,新的进展,新的特征
5.促进发展必须做好的“5个对接”
6.“4+2”框架来提升教育质量
7.职业教育中各主体的互动共融
8.我们的难题在哪?
9.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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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确立了产教结合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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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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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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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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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阐述了深入产教融合的任务、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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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教育部等6部委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对校企合作方式、促进措施、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一系列文共同形成了推动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
10.协同实现 “深化产教融合”——学习《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其中包含六大项工作任务和26个具体内容
11.各地区的政策颁布
12.国内率先:天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地方性文件出台
(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资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二)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职业院校引进行业、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
(三)鼓励职业院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租、托管等方式,参与职业院校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举办二级学院。
(五)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发急需专业和新兴专业,优化传统专业,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设施。鼓励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共同实施学校重大项目建设。
(七)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通过捐助、购买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职业院校。 (八)鼓励境内外资本、机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鼓励职业院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支持政策——
(一)积极探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试点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的收费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支持职业院校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可以探索建立符合其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建立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支持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将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的办学要素整合成若干股份,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按约定享受相应收益。(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符合营利性职业院校登记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对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七)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对企业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捐资建设职业院校校舍及开展资助等活动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赠人意愿。(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八)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教育科研用地控制,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控制。(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动态趋势
14.校企合作的内容
15.实践总结:各主体的作用、风险、难题
16.少不了的行业组织
17.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18.推荐大家一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