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智力、技术和信息在促进航空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支持作用,依据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简称中国AOPA)章程及其《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中国AOPA框架下成立“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航空职业教育分会”(简称中国AOPA职教分会)。
一、主要职责
(一)为航空职业教育从业者搭建相互交流、协同创新和行业自律平台,共同推动教育教学理念更新、管理方式变革和专业建设创新发展,为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行和教育教学秩序提供支持。
(二)为航空职业教育从业者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时反映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政府掌握该行业发展状况提供信息支持。
(三)发挥协会的资源优势,通过建立更加广泛、稳定的院校、培训机构与航空企业的对接路径,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促进航空职业教育更加贴近行业发展,满足专业人才市场需求。
(四)发挥协会具有制定与发布团体标准的优势,为在国家、行业法律、规章和标准框架内,自主建立更加完善、细化的航空职业教育团体标准创造条件,为航空职业教育及其细分专业发展提供基本的遵循和指导。参与协会航空职业教育有关重点团体标准、教材的编制工作,根据授权主持有关团体标准、教材的审查工作;反馈以团体标准实施为重点的运行信息,并提出有针对性地改进意见、建议。
(五)发挥航空职业教育信息集散平台的优势,通过观察分析国内外航空职业教育行业发展状况,对推动该行业在国内的普及、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市场需求提出预测性意见;及时发布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专业就业情况报告等不同类型的综合信息,引导航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六)完成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搭建国内外航空职业教育交流平台,包括举办国际航空职业教育展会,航空职业教育专业研讨会,航空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
(二)整合专业建设研发力量,提出传统专业改造升级和新专业建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产教融合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重点教材,实训室(场)建设,校企对接。
(三)根据航空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拟订并实施细分专业建设相关标准计划。
(四)根据市场需求,依托各专业建设优质院校、机构,分专业组织管理、师资和学生协作培训。
(五)定期发布《中国航空职业教育发展报告》和《中国航空职业教育院校、机构与专业排名》。
三、管理机构
中国AOPA职教分会,拟最广泛地吸收国内从事航空职业教育的院校、机构骨干、专家加入,包括从事航空职业教育教学和教材编修、出版机构代表,以及教学设备、用具研发机构代表等。
首届中国AOPA职教分会管理机构,由分会领导、秘书处人员组成。其中,分会领导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3-5名;秘书处人员包括: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2名,副秘书长3-4名,秘书处工作人员若干名(由中国AOPA专职人员兼任),负责处理中国AOPA职教分会日常事务,以及与协会有关部门、其他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四、组建方式
本分会是在中国AOPA领导下,由广大航空职业教育产业从业者及相关专家自愿加入,按照“规模最大,工作最实,成效最好”的原则进行组建。
组织机构依法依规组建。分会须依法依规组织,并报协会及相关部门备案。其章程、工作职责、运作机制等由理事会筹备大会或理事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