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类与超轻专委

为适应通用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好超轻型飞行器相关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协会的作用、体现协会的价值,建议在协会现有专业委员会基础上增设超轻型飞行器专业委员会。

设立依据

(一)符合协会章程确立的职能、业务范围。

(二)落实协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需要。

(三)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低空空域的逐步放开,拥有航空器和成为驾驶员不再是极少数人的专利,尤其是超轻型飞行器,如雨后春笋般极速增加。当前,超轻型飞行器相关的团体标准几近空白、亟需规范,市场潜力巨大。

(四)从协会现有业务范围和既有机构职能作用看,无一涉及超轻型飞行器,需要设立专门机构,笼络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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