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类与超轻专委

一、委员会职能定位

该委员会是协会下设的内部议事、咨询机构,与其他专业委员会并行,在协会秘书长领导和秘书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咨询、编制、审查、鉴定、认证超轻型飞行器相关团体标准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观察分析国外超轻型飞行器行业发展状况,对推动该行业在国内的普及、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市场需求提出预测性意见。

(二)为推动超轻型飞行器行业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为协会拟订有关超轻型飞行器的规划、计划等提出指导意见,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企业涉及超轻型飞行器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与超轻型飞行器重点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根据协会授权主持超轻型飞行器团体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根据协会授权主持超轻型飞行器型号设计、生产和运行等环节的合格认证工作。

(六)反馈超轻型飞行器行业以团体标准实施为重点的运行信息,并提出有针对性地改进意见、建议。

(七)完成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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